传媒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虚拟演播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2019年9月


虚拟演播实验室是传媒学院(新闻学院)开展虚拟影像制作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由实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凡进入该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上课时间;课余时间向全院师生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课余时间使用本实验室,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管理人员根据课表的空余时间合理安排。

2.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整洁,不准高声喧哗、打闹;禁止将任何食品、饮料带入室内食用,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3.实验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实验结束后,要按程序关闭实验设备电源,并整理好实验设备及环境卫生,经任课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4.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要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并经常为设备除尘。

5.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实验中心统一负责维修。

6.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和拆卸实验室的任何设备,如果确因教学需要使用设备,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统一协调后方可借用。

7.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实验室使用记录,定期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8.关闭实验室前,应打扫室内卫生,认真检查和关好电源、门窗,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工作。

9.实验室钥匙应由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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