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第二周至第十七周每周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星期四上午9:00至11:00(节假日除外)。
二、借用期限
一般设备借用期限不超过2周,紧缺设备不超过1周。
三、办理要求
凭《设备借用申请单》(在传媒学院实验中心网站下载)及借用人身份证、学生证办理。设备借用申请单须审批签字,本科生由任课教师(外聘教师除外)或班主任签署审批意见;研究生由导师签署审批意见;特殊设备还需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损坏及赔偿要求
请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设备,如遇人为损坏设备,须到设备生产厂商授权维修点维修;附件丢失或损坏应按照原型号购买或者维修后归还。设备丢失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实验中心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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