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第二周至第十七周每周星期星期一、星期三下午15:00到17:00(节假日除外)。
二、借用期限
本科生及研究生借用期限均为1周。逾期不归还者每超期一天则半年内不得再次借用任何设备。
三、办理要求
凭《设备借用申请单》(在传媒学院网站或传媒实验教学中心网站下载)及借用人身份证、学生证办理。设备借用申请单须签字审批,本科生由任课教师(外聘教师除外)或班主任签署审批意见;研究生由导师签署审批意见;特殊设备还需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损坏及赔偿要求
请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设备,如遇人为损坏或丢失设备及附件,请到设备生产厂商授权维修点维修或按照原型号购买后归还,实验中心不收取任何罚款。
实验中心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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