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2013年3月

       为了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的效益,在优先保证各实验室教学使用的前提下,传媒学院(数字传媒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可以向校内单位及师生出借,但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一、借用

      1.传媒学院教职工因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者,凭工作任务书(拍摄计划、合同副本等)到实验中心相关实验室登记借用。普通仪器设备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需经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审批签字。

       2.传媒学院学生因学习、社会实践等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者,凭经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签字认可的工作任务书(拍摄计划、分镜头稿本等)、学生证、身份证到实验中心相关实验室登记借用。普通仪器设备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学生出借。

       3.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一律需要凭借用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并经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实验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归还

       1.中心所有设备必须优先保证教学需要,因此所有出借的设备必须按照管理人员约定的时间按期归还,如因设备未按期归还而导致教学事故者,由借用人负责。

       2. 办理出借手续和归还手续时,借用人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面认定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包括附件及资料等),并签字确认。如果出现丢失及人为损坏事故,需按照《西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其他说明

       1.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室的仪器设备出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凡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仪器设备出校使用,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

      3.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实验中心提供主要设备电子版说明书),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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