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
仪器设备是我院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必备物质条件。为了管好、用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及管理等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西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的领导下,实行以单位管理为主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依据教学、科研任务编制仪器设备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论证、审批程序,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开展修旧利废和技术改造,有计划地进行更新,使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既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又保持一定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规划、课程设置、科研课题等教学、科研方面的需要和工作需要及当年分配的设备费数额,分别轻重缓急订出年度购置计划。 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在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的主持下,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协同提出,并经充分论证后由实验中心主任汇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按学校相关的采购程序执行。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1.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为:
(1)接货时要点清数量并仔细查验外包装完好状况,如发现异常,应作记录,并立即与供货公司或科教服务中心交涉。
(2)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品名、数量、型号、规格必须与合同相符。
(3)附件、说明书、合格证及其它资料必须齐全。
(4)操作灵敏自如。
(5)各项性能、技术指标与技术资料及合同相符。
(6)适当时间的开机运行,进行考机试验。
验收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及实验技术人员负责。
2.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从日常管理、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维修、保养、安全等管理环节均要责任到人,实行定位管理。定位在实验室的,由实验人员定位管理;定位在设备室的,由设备室实行借用制管理,在借用过程中应严格手续,加强仪器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
3.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和实验要求分级管理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要合理使用仪器设备,能用低档仪器设备做的实验不用高档仪器设备做。
4 .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各种防护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改,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报告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对虽已陈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可对其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但应提出技术、效益、经济的合理性论证报告,经学院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经济管理仪器设备的经济管理就是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制定仪器设备的各项考核指标,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
1.购入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凡单价在五百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均应列入固定资产范围,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
2.购置仪器设备的经费无论来自何种渠道,设备产权均为学校及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仪器设备财产据为己有。
3.仪器设备的财产账目实行计算机管理。各实验室及设备室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核对,做到账、物、卡相符。
4.各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在学院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主任统一负责调度、调剂,各实验室之间可以协商借用,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以尽量减少积压和浪费。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实验中心提出报废设备清单,由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组织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及有关教师组成鉴定组,逐台进行鉴定做出鉴定结论,由实验中心主任汇总及分管实验中心副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第八条 学院对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第九条 精密贵重仪器的管理,按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技术档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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